扬州市生育津贴的规定如下:
一、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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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并在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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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合规性
需符合国家和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行为需依法登记结婚且符合生育登记规定。
二、生育津贴计算方式
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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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 :以职工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职工人数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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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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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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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如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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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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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假天数标准
生育情况 | 基础产假天数 | 所在地区增加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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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产 | 98天 | 60天(江苏省统一) |
难产 | 113天 | 15天(含剖宫产) |
多胞胎 | 每多1个婴儿15天 | - |
流产 | 未满2个月20天 | 30天(2-3个月) |
特殊手术 | 输精管/输卵管结扎7/21天 | - |
四、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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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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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025年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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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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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月平均工资8000元,顺产可获2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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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覆盖产检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具体金额根据医院等级和费用标准报销(如顺产3000-5000元,剖宫产5000-8000元)。
五、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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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扬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身份证、结婚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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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通过单位或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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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发放:符合条件的津贴将按月发放至职工账户。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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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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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单位需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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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扬参保人员与本地职工同等享受生育津贴。
以上信息综合自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及政府公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