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需根据参保类型区分: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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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
吉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统一从 1995年7月1日 开始计算。
- 该日期是吉林省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时间,此前参加工作但未参保的工龄均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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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若参保人员退休时年龄小于60周岁,需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超出的视同缴费年限不计入实际缴费年限。
二、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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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
吉林省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不统一从1991年或1992年 开始,而是根据参保时间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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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 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可认定为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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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1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 的人员,需连续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医保待遇,之前的工龄不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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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具体规定
根据长春市政策,退休人员在2001年10月10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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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处理 :单位或个人中断缴费的时间不计入缴费年限,但社会统筹前的连续工龄仍可能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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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统一性 :虽然职工医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分段计算,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起始时间在全省范围内是统一的。
以上信息综合了吉林省社保委文件及长春市具体规定,确保覆盖不同参保类型和地区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