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年限确定
医疗期的计算依据和规则如下:
一、医疗期期限计算规则
医疗期根据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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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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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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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上: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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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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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下: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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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上十年以下: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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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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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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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以上的: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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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计计算周期
医疗期采用 滚动累计计算 方式,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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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医疗期 :从病休第一天开始计算,6个月内累计病休满3个月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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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医疗期 :12个月内累计病休满6个月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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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个月医疗期 :15个月内累计病休满9个月即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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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类推,每增加3个月医疗期,累计计算周期增加3个月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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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计入计算 :病休期间包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均计入累计病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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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标准 :医疗期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特殊工龄职工按以下比例发放(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按100%)
四、示例计算
若某职工1995年3月5日因病开始病休,享受3个月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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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结束时间:2000年3月5日(3个月内累计病休满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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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2000年3月5日前未休满3个月,则延续至实际休满为止
五、法律依据
医疗期计算遵循《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第三条和第四条,各地具体执行标准可能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确认
以上规则适用于除地方特殊规定外的情况,若单位有特殊规定,需以单位合法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