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年限根据参保类型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累计最低缴费年限
-
总体要求
-
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满25年,女职工满20年;
-
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最低应累计满10年。
-
-
特殊工龄计算
-
2001年12月1日前参加工作且符合国家规定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
2001年12月1日后缴费年限计入实际缴费年限,未缴费年限不计入。
-
二、退休待遇条件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且满足缴费年限要求,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
若退休前缴费年限未达标,可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后享受待遇。
三、其他注意事项
-
跨统筹地区转移
-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入新参保地后,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
灵活就业人员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需个人缴费,最低缴费年限同样适用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规定。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以河南省直职工医保为例,其他统筹地区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