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新农合报销范围及比例根据医疗级别和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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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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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年度补偿限额100元,超过部分按25%比例报销,累计未报金额上限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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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门诊 :年累计未报门诊费用超过2000元起,按25%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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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 部分特殊病种(如糖尿病、高血压等)可享受门诊专项补助,具体比例需根据病种政策确定。
二、住院报销范围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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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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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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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二甲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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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其他定点医院: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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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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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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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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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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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至市外医院:按市外医院等级标准的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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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 年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10万元,达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0倍以上的地区可提高至15万元
三、其他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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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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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种重大疾病按不低于70%比例补偿,最高限额1.1万元,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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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补偿:年累计自付费用超过5万元时,按60%比例补偿,最高限额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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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 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按95%比例报销,中药饮片按1元/贴报销。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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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需提供身份证、合医卡、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门诊费用需通过网络刷卡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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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住院可额外获得每天10元的补偿。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4年以来的多次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年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