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发布的政策文件,张家界市护理津贴的涵盖范围及标准如下:
一、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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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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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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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或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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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区县可扩大至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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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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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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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区县可扩大至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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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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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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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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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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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
- 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具体由市、县结合经济、财政和物价等因素确定。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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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动态调整 :政策明确提到“适时扩大补贴对象范围”,未来可能将更多类型的残疾人纳入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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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档补助可能性 :经济条件较好的区县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实施分档补助。
四、申请条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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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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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财产申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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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等。
建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或咨询乡镇(街道)残联了解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