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调整,职工医保年度结算起止时间统一为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具体说明如下:
一、统一调整后的结算年度
自2023年7月1日起,江苏省职工医保结算年度调整为 自然年度 ,即 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为首个自然年度。2024年7月1日零时起,职工医保进入 2024医保年度 ,直至2025年6月30日结束。
二、其他地区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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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日前的参保人员
结算年度仍按 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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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日前的参保人员
结算年度为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与自然年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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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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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61万元提高到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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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于7月1日计入新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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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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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享受 :医保待遇通常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欠费期间停止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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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泰州市2022年起门诊统筹按自然年度结算,但职工医保主体仍按统一时间节点结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参保地医保部门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