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即农村老人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如下:
一、参保对象与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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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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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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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次设置 :提供7档可选(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部分困难群体可按100元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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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 :根据缴费档次享受补贴,例如200元档补贴30元,8000元档补贴955元,最高年补贴额达9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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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灵活性 :支持跨地区转移参保关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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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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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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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省统一调至158元/月,经济强市如石家庄、唐山等可突破18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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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周岁后开始发放年限基础养老金,每满1年增加1元;75周岁后每月增加2元,85周岁后增加3元(与缴费年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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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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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月领取额 = (个人年缴金额 + 政府补贴)× 缴费年限 ÷ 139(139为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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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越长、缴费金额越高,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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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待遇
- 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实行“多缴多补、长缴多得”机制。
三、参保与待遇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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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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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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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缴满15年,可选择继续缴费或补缴(部分地区允许),但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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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调整机制
- 基础养老金与物价指数挂钩,每年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随缴费基数和年限动态增长。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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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2025年每月1日至25日为缴费期,需按时缴纳以享受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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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转移 :户籍迁移时养老保险关系可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移。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的调整,重点提升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并优化了补贴机制,旨在实现更广泛覆盖和更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