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 。根据国务院的相关指导意见,该制度旨在保障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且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养老权益。
在制度实施初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称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随后,该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至2011年底,已有1920多个城市开始实施投保工作。
2014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全国范围内开始实施,缴费标准根据地区经济水平确定,并建立了个人账户制度,以提供更加可靠的养老保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