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合报销规定主要包含门诊、住院及大病补偿三个部分,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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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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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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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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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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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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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 各级医疗机构门诊补偿年限额为5000元,超过部分分段补偿(如5001-10000元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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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80周岁以上老人、大学生等群体有额外优惠,如南京大学生门诊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60%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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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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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起付线300元,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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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线500元,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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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线1000元,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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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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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每日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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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超过1000元的部分按1000元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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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政策
- 转市级医院按90%报销,转市外医院按80%,部队医院按60%
三、大病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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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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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或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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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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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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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慢性肾病等11种)按住院报销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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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限额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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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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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需在3个月内提交住院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经审核后按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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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就医需提供转诊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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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项目
- 城镇职工医保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如美容整形、高档药品等)不纳入农合报销范围
以上政策综合了江苏省不同地区的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参保时当地医保局发布的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