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医保大病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费用等级及缴费档次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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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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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退休前82%,退休后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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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退休前84%,退休后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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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退休前86%,退休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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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退休前88%,退休后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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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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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4万元)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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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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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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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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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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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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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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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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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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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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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报销比例较本地降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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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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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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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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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保险补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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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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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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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5万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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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10万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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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以上: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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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线 :30万元
四、综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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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额度受起付线、医疗费用等级及缴费档次共同影响,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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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就医地点和费用情况,结合退休状态选择合适的医保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清远市最新医保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医保部门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