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4年乌兰察布市医保报销的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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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机制
- 参保缴费期限:2024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9月10日至12月25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1月1日至2月28日。
- 待遇享受期限: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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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 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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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资助
-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1-2级残疾人全额资助。
- 低保对象、返贫致贫监测人员资助300元/人/年。
- 3-4级残疾人员资助100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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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星报销申报时限
- 自2025年1月1日起,因医保系统缘故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需在费用发生起一年之内申请零星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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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 自2025年1月1日起,除医保系统原因外,所有医疗费用均需在医院直接结算,参保地医保部门将不予零星报销。具体情形包括: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包括住院、普通门诊、五种全国联网门特慢性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高血压、糖尿病)相关医疗费用均需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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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两病
- 城乡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可以在乡镇卫生院门诊部鉴定和申请,报销比例为50%,参保年度内一个病种最高限额300元,若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最高限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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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
- 城乡居民每人每年限额100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50%,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60%;城镇职工在职人员年度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年度限额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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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
- 门诊慢性病病种共41种,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报销比例为65%(退休人员70%),年度限额标准为一类慢性病5000元封顶,二类慢性病8000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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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
- 门诊慢性病病种共44种,起付标准为200元/年,报销比例为50%,年度限额标准为一类慢性病2500元封顶,二类慢性病5000元封顶。
以上就是2024年乌兰察布市医保报销的新规定。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会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而更新,请及时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