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根据政策调整存在不同阶段标准,具体如下:
一、2025年1月最新标准(截至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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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确定,2025年1月暂执行 24,396元 (较2024年1月上涨3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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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按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确定,2025年1月暂执行 4,879元 (较2024年1月上涨3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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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险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与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二、2023-2024年过渡阶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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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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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4,250元(2022年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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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1,821元(2022年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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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在4,250-21,821元间选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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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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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4,879元(2023年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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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24,396元(2023年全口径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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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基数档次提升至12档(含4,8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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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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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原则 :按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职工个人工资高于上限按上限、低于下限按下限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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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2023年标准执行至2024年全省平均工资公布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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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2023年新增12档,2024年保持12档。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的官方文件,确保与最新政策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