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办法,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官方通知,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强制检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强制检定适用于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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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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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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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
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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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
使用单位需将强制检定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指定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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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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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账,定期自查器具状态,及时申请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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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因器具失准引发的纠纷或事故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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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不合格器具
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器具不得使用,否则将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
三、检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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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请
通过“中国电子质量监督(e-CQS)公共服务门户”提交检定申请,完成强制检定器具台账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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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定
检定机构完成现场检定后,需在器具上张贴检定合格标识并保存检定证书。
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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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检定器具 :如可燃气体探测器(未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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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定周期 :按国家或行业检定规程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器具的检定周期有专门规定。
五、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指定授权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并对检定过程进行监督。
以上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制定,确保量值传递准确可靠,维护市场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