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官方信息,江苏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工作已全面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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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时间与范围
江苏于2019年7月31日正式发布《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要求2019年底前全面实现两项保险合并。截至2019年12月3日,江苏已启动实施,南京市作为试点城市于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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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方式与待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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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性质 :生育保险作为独立险种被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但并未取消,仍属“五险”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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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合并后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包括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资金来源为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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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调整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原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费率之和,个人无需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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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意义
该举措旨在提升公共治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基金共济能力,并非简单的险种取消。通过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障服务。
江苏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已成功合并,参保人员待遇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