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申请医保定点单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一、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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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
需提交《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需采用国际标准A4纸型装订,包含总目录及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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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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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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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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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员与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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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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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需注册地与药店一致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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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2名熟悉医保政策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同样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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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 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三、设施与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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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设施
- 营业场所面积需符合当地规定,配备货架、药品储存设施、冷链管理设施(如需)及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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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
- 按GSP要求进行药品分类分区管理,设立医保用药标识,建立医保药品基础数据库,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四、其他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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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运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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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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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平面图及内部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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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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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和物价部门检查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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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花名册及参保资料(集体参保提供缴费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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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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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信息系统技术接口证明或视频监控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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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药店近期变更经营信息(如负责人、人员变动),需在申请材料中体现。
建议提前联系当地医保部门确认最新材料清单及办理流程,确保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