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
社保交了7年想办病残津贴,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办理:
- 确定申领地 :
- 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应在待遇领取地申请领取病残津贴,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
-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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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鉴定结论在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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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应由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的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
- 准备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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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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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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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实际缴费不足15年、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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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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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未办理的提供银行卡或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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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退申请书、出院诊断证明原件和病历原件等。
- 提交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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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通过待遇领取地人社一体化窗口,向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病残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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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现场办理或线上办理(如当地有相关APP或网站)。
- 等待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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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审核确定,可委托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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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后,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从本人申请的次月发放病残津贴,通过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 注意有效期限 :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自作出后未超过1年,否则不能作为申领病残津贴的有效凭证。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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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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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在有效期内,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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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审核结果和后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