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可以 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医保相关费用,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资金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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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对象
仅限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需满足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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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支付项目
包括门诊医疗费用(如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门诊共济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负担部分,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个人缴费。
二、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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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渠道
通过“江苏医保云”APP绑定家庭成员关系,实现个人账户资金代缴。操作步骤包括:进入APP→家庭共济→添加家庭成员→绑定医保凭证→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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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渠道
可前往医保经办机构窗口申请办理家庭共济关系。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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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要求
仅当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有结余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时,方可申请设立家庭共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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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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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苏州市户籍或符合条件的非苏州市户籍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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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统筹基金不可用于此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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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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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账户余额不足,需先通过其他方式(如储蓄卡)补缴居民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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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需在苏州本地参保,且参保类型为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
建议通过“江苏医保云”APP或医保微信公众号办理相关操作,具体功能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关注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