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具体起始年份如下: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医疗保障(1951-197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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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 :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建立劳保医疗制度,覆盖国有及集体企业职工及其家属,实行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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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 :推广公费医疗预防制度,覆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革命残废军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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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 :卫生部发布《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规范农村医疗保障。
二、市场经济探索阶段(1978-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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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 :国务院批准吉林四平、辽宁丹东等4个城市试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提出建立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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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 :深圳率先在罗湖区沙头角镇试点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打破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的差异,提出个人医疗账户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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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统账结合”的基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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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 :江苏镇江、江西九江开展“两江医改”试点,启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三、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阶段(1999年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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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要求1999年底前基本建立覆盖全国职工的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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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 :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覆盖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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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推广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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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建立统一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总结
医疗保险改革最早可追溯至1951年的劳保医疗制度,但系统性改革始于1978年。1999年标志着城镇职工医保的全面建立,而全民医保体系则是在21世纪初逐步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