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报道和相关司法判决,广西的贪官中,以下是部分被查处的、涉及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的贪官:
- 赖德荣: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 李达球: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区总工会主席,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四百万元。
- 刘志勇: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 段敦厚: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
- 黄云: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以上只是部分案例,并不能穷尽所有广西的贪官。对于贪官的排名,没有一个权威的、全面的统计数据,因此无法给出一个准确的排名。
我们应该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形式的腐败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廉洁清明。如果你对反腐败工作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以向当地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反腐败机构咨询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