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居民医保二次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报销比例:湖南省大病医疗二次报销具体比例为:1.5万元—6万元(含6万元)报销55%,6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65%,15万元以上报销70%。恶性肿瘤、血透、血友病、肝肾器官移植等患者15万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经审核同意后报销70%。
-
起付线: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
-
合规医疗费用:指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和一类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范围除自费费用(含超标的服务设施)以外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
报销流程:二次报销申请人需携带住院病人、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出院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二次报销。
-
报销条件: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费用,农村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费用(简称“起付金额”),纳入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
以上是湖南省居民医保二次报销的主要政策要点。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具体情况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及时关注最新的官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