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养老金补缴政策根据参保类型和缴费年限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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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补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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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自欠缴之日起补缴,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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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前用人单位已依法成立并正常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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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时间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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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补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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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因漏缴、断缴等原因导致缴费不足15年的,可自愿补缴。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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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时对应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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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需按现行计发系数计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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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居民养老保险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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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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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但需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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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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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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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因工致残、从事高危职业提前退休等特殊群体,可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无需补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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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材料 :需提交《补缴申请表》、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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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补缴时按退休时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档次确定,不享受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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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限制 :2011年7月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按现行计发系数(0.6-30%)计发养老金,而非全额。
建议办理前咨询无锡市社保中心或当地劳动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