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程结算价超出合同价10%时,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一、原因分析与合同条款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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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若因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质量标准提升,需核对合同是否包含工程量调整条款。通常可参照合同签订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定额标准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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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类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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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单价合同 :一般不调整签约合同价,但允许通过签证追加超出部分的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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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 :需严格审查价格调整条款,通常不因工程量变化调整总价,但可能包含风险分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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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商与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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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
首次超支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明确责任分担和费用调整方案,避免单方面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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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与解释
对超支部分进行详细核算,提供合理解释(如材料价格波动、设计变更等),争取对方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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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条款
若原合同缺乏灵活性,可协商补充变更条款,明确价格调整机制(如材料价格指数调整、工程量计算规则等)。
三、法律途径与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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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计价标准
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依据施工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定额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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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使用备案合同
若存在多个合同版本,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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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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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或诉讼 :通过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纠纷,需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超支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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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与反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主张工期延长补偿或减少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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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风险预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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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前置条款
签订合同时明确价格调整条款(如设计变更通知期限、材料价格波动幅度限制等),降低后期争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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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审计与签证管理
通过第三方审计确认成本超支合理性,规范工程变更签证流程。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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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方法有约定时,按约定结算;无约定或协商不一致时,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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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应明确价款或报酬的计算方式及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