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来人员不按规定登记的管理规定及处罚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主要分为以下情形:
一、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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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
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申报登记;逾期不报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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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未登记或信息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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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或未如实申报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信息,处200-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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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承租人利用房屋犯罪活动不报告,处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拘留5日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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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履行报告义务
未组织或未报告流动人口信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二、外国人住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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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24小时内登记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非旅馆住宿需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申报,逾期未报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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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未履行登记义务
未办理住宿登记或未报送信息,情节严重者处1000-5000元罚款。
三、其他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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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集贸市场/建设工程单位未报告 :未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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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工作人员违规 :未登记旅客信息或未报告可疑人员,处20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拘留。
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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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出租房屋管理)、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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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 :如《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对出租人登记义务作出具体规定。
以上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各地公安机关的执法实践,不同地区可能存在细则差异。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