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聚餐需要报备的人数,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以下是整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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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的规定: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性聚餐5桌(50人)以上的,举办人应提前10日将相关信息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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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仙游县的规定:在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自办一次性就餐人数8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应主动报备。80-199人、200-499人、500人以上的分别向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办报备。
关于聚餐是否需要报备以及具体的报备人数,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果您所在的地区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相关政府部门或查阅最新的法律法规以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