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产假+60天护理假
根据2025年北京市关于产检假的新规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调整,主要规定如下:
一、产假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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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 98天产假 ,通常从分娩前半个月开始计算,至产后2个半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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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延长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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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分娩为难产或剖宫产,产假可增加 1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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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婴儿,额外增加1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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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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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1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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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 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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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假期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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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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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无需额外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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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工资按 80% 发放,生育津贴按实际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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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剖宫产可申请 2.5个月产前假 (含15天基础产假+15天延长产假),工资同样按8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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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用于补贴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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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假与陪护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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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可享受 10天陪护假 ,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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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为男性,陪护假不计入职工假期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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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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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政策延续了2024年将医事服务费(挂号费)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且不设金额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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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诊产检费用报销上限为3000元,超出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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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政策,确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获得充分保障。建议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相关义务,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