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户确定程序8步骤
监测户的确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监测对象申请及承诺授权:符合条件的农户可通过书面申请、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手机APP或拨打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电话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
- 村民小组评议:农户申请后,由村两委(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原则上村民小组内所有农户由每户一人参加(全家外出的,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征求意见并作出记录),由参会人员进行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 户口调查:村两委组织相关人员根据监测对象名单开展入户调查,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农户确认签字。
- 村级评议:村两委进行综合研判,确定监测对象类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并提交村级评议会确定初选名单。村级评议会必须有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参加,同时做好会议记录。
- 村内公示:通过村级评议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村两委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查核实符合监测条件的农户,形成监测对象初选名单上报乡(镇)审核。
- 乡(镇)审核:乡(镇)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进行调查核实,填写《监测对象认定乡(镇)核查表》,由农户户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干部三方签字确认。监测对象初选名单经乡镇审核同意后,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备案。
- 县级备案公告: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备案并发布公告。县级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告信息要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 系统录入标注:乡(镇)组织人员将监测对象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标注。
以上就是监测户确定的基本程序,这些步骤确保了监测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同时也为监测对象提供了及时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