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监测户的五个步骤如下:
一、入户核查
-
风险研判与名单提出
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日常走访、帮扶联系人及网格员反馈,对监测对象致贫返贫风险进行集中研判,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并进行入户核实。
-
收入测算
以风险消除上年度当月初为起点,至次年1月底为周期,对监测对象家庭收入进行测算,作为风险消除的量化依据。
二、村级初选
-
民主评议
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邀请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网格员及部分村民代表参与,对照风险消除标准对拟消除风险对象进行逐户评议,形成初选名单。
-
结果公示
将初选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接受村民监督。公示期间若有异议,需组织调查核实。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乡镇审核。
三、乡级审核
-
名单复核
乡镇对村级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复核,确认符合风险消除条件的对象后,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批准。
四、县级审批
-
最终审核与批准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最终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系统标注“风险消除”,并完善相关档案材料。
五、结果公告与系统标注
-
结果公告
以乡镇名义在村内公告风险消除名单,并将结果告知监测对象。
-
系统操作
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更新监测对象状态为“风险消除”,并同步归档相关材料。
以上步骤需严格遵循民主程序,确保公开透明。每个环节均需保留记录,接受群众监督,防止返贫风险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