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对象消除风险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综合了多个权威来源的信息整理如下:
一、风险消除前置条件
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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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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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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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刚性支出得到稳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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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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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
二、具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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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核查(第一环节)
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日常走访、帮扶联系人及网格员反馈,对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实地核查,核实收入、支出等基础信息,并提出初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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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公示(第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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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网格员、村民小组长及部分村民代表召开会议,对核查名单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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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村民监督。若公示期间有异议,需组织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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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第三环节)
乡镇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认符合风险消除条件后,上报县级乡村振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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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审定公告(第四环节)
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复核审定,并通过行政村公告栏发布公告。
三、风险重新识别机制
若监测对象在风险消除后再次出现返贫致贫风险,需按以下流程重新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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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开展入户核查和收入测算(含识别时、风险消除时及当年实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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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民主评议、公示、乡审、县审程序。
四、关键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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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收入测算通常以风险消除上年度当月开始,次年对应月结束(如2022年9月消除风险,测算周期为2021年9月-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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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标准 :需结合“两不愁三保障”等综合评估,确保风险真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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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全程记录各环节信息,建立动态管理档案。
以上程序需严格遵循“宽进严出”原则,确保监测对象信息的准确性和动态管理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