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对象风险消除程序通常包含以下四个核心步骤,具体流程如下:
一、入户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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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内容
对监测对象家庭进行实地核查,重点评估“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收入稳定性、产业就业帮扶成效等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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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初选名单
根据核查结果,结合日常跟踪走访及帮扶责任人反馈,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提出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
二、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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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程序
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初选名单进行逐户评议。参与人员需包括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成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及部分村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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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初选名单
经民主评议,形成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接受村民监督。
三、审核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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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审核
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重点核实核查材料真实性和风险消除条件是否达标。审核通过后,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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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备案公告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级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备案,并通过行政村公告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
四、系统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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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更新
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在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对风险消除对象进行标注,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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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
标注完成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监测对象状态,同时纳入常态化监测范围,实现动态清零。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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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消除标准 :需同时满足“两不愁三保障”、收入稳定、产业就业有效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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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效机制 :对已消除风险的家庭建立“回头看”机制,定期复核防止返贫。
以上步骤需严格规范执行,确保程序透明、结果公正,通过动态管理巩固防返贫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