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纳入监测户的程序
识别纳入监测户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进行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部门筛查预警确定监测对象、录入系统。
- 根据《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
- 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 针对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发现的风险线索,村级组织对农户家庭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填写《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有申报监测对象意愿的农户,逐户签订承诺授权书。
- 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街道统一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 村级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 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局部门审核批准。
- 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结合信息比对等有关情况,及时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 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
- 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建立相关档案。
以上就是识别纳入监测户的基本程序。这些程序旨在确保监测户的识别过程公平、公正,并能够及时有效地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