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的资格与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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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与合规性: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GSP认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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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历史: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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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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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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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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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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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与设施:符合统筹地区规定的零售药店营业面积。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如药品分类陈列的货架、冷藏药品的冰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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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能够24小时提供服务,确保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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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责任:严格遵守《劳动法》及各项法律法规,内部管理规范,与全体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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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经营: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行为,如药品质量问题、价格违规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申请时应参照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