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呕吐的诊断标准主要依据其临床表现,并需要排除其他可能的器质性疾病。以下是功能性呕吐的诊断要点:
确诊标准
- 自发的或故意诱发的反复发生于进食后的呕吐:呕吐物为刚吃进的食物。
- 体重减轻不显著:保持在正常体重值的80%以上。
- 无怕胖的心理和减轻体重的愿望。
- 这种呕吐几乎每天发生,并至少已持续1个月。
- 无导致呕吐的神经和躯体疾病。
排除标准
- 无进食障碍、反刍综合征等精神疾病病史。
- 无自行诱导的呕吐史。
- 无胆囊炎、肝总管结石、肠梗阻等胃肠道疾病。
- 无急腹症、内脏穿孔、有害物质摄入等可能性。
- 无急性肾盂肾炎、心肌梗死、肝炎等其他器官系统的问题。
- 无中毒和代谢性疾患,如全身感染、药物中毒、糖尿病酮症酸中毒等。
- 无前庭中枢刺激、疼痛、脑膜炎等神经性因素。
辅助检查
在排除了躯体疾病后,可能需要进行以下实验室检查和影像学检查:
- 全血细胞计数、血糖、血沉、尿素氮、电解质、尿液分析、肝功能检查等。
- 上消化道系列检查和腹部超声。
如果所有这些结果均正常,那么功能性呕吐的诊断则更为合理。
罗马III诊断标准
根据罗马III标准,功能性呕吐的诊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诊断前症状出现至少6个月。
- 近3个月满足上述诊断标准。
以上就是功能性呕吐的诊断标准,如果出现相关症状,建议及时就医进行详细的检查和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