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职工医保产前检查费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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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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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前需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满9个月,且缴费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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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报销额度(每缴费1个月支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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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要求
- 需在郑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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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推荐)
- 在定点医院生育时,持社会保障卡完成生育登记并签订服务协议,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医院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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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申请(特殊情况)
- 若配偶未参保或异地生育,需在产假期满后通过“河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提交报销申请,附上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材料。
三、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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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满9个月 :定额报销1200元,实际费用高于或低于该标准均按1200元支付,且不再收取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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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 :按实际缴费月数累计报销,例如缴费3个月可报销300元(每月100元)。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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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选点
- 需在指定医疗机构办理产前检查选点手续,未办理的产检费用无法报销。若已分娩但未选点,可补办手续并享受“一站式”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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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 报销时需提供社保卡、医疗费用发票、住院清单、诊断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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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 生育津贴和产前检查费与生育医疗费一并申请,通常在产假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结算。
五、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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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 :需先垫付费用,回国后通过“河南医保”小程序申请报销,产前检查费与生育医疗费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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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人员 :配偶未参保或异地生育的职工,产前检查费需自行垫付,无法直接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以郑州市医保部门官方说明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