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不予退还
医保刚交了没用人死了 一般不予退还 。医保资金的使用具有公共性质和不可逆性,因此一旦参保人去世,已缴纳的医保费用通常是不予退还的。不过,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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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这意味着,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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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可能有特殊规定 :一些城市可能对参保人死亡后的医保费用处理有明确规定,而另一些地区则可能没有具体的细则。例如,常州市根据现行政策,参保人在年度内去世,已缴纳的医保费用一般不予退还。龙岩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有通告,参保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医疗帐户和医疗保险IC卡注销,个人医疗帐户结余资金划入合法继承人的个人医疗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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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清退手续 :如果参保人员的家属希望获得医保个人账户中的余额,需要按照当地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清退手续。例如,伊旗医保窗口办理医保个人帐户清退手续,参保职工死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将一次性返还。
虽然医保刚交了没用人死了原则上不予退还,但参保人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且部分地区可能有特殊规定允许清退个人账户余额。建议家属及时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具体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以便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