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张家口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如下:
- 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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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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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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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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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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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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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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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特殊病门诊费用,具体比例未详细列出,但包含在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
- 参保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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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城乡户籍的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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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持有张家口市居住证的外来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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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辖区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中专技校、幼儿园在校学生
- 缴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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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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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人员: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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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岁人员: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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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岁人员: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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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和婴幼儿: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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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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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纳200元,政府补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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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类人员(低保、优抚对象、特困残疾、劳模、五保、农村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的母亲、农村离任老干部)个人缴费部分享受财政全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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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个人缴费部分享受财政50%补助
- 其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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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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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即时结报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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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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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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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保险所需资金由居民医保基金列支,暂按每人每年25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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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包括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等
这些政策在2015年对张家口的居民医保进行了详细的规范,提高了报销比例,扩大了参保范围,并明确了个人和政府在医保中的缴费责任。建议查阅最新的官方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因为政策可能会随时间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