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性发作诊断标准
一、临床表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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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部分性发作
- 意识状态:发作期间意识保持清醒,无意识障碍。
- 症状类型:
- 运动症状:单侧肢体或面部肌肉不自主抽动(如眼睑、口角、手指抽动)。
- 感觉症状:局部肢体麻木、刺痛感,或特殊感觉异常(如幻视、幻听、幻嗅)。
- 自主神经症状:面色苍白/潮红、腹痛、呕吐、出汗等。
- 精神症状:短暂性情感异常(如恐惧、愤怒)、强迫性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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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部分性发作
- 意识障碍:发作期间伴有意识模糊或丧失,清醒后无法回忆。
- 自动症:表现为重复无目的动作(如咀嚼、吞咽、摸索衣物、无意识走动)。
- 其他症状:记忆障碍(如似曾相识感)、错觉或幻觉。
二、实验室及辅助检查
- 脑电图(EEG)
- 单纯部分性发作:对侧脑皮质区域出现局灶性异常放电(如棘波、尖波)。
- 复杂部分性发作:单侧或双侧颞叶/颞额叶区域局灶性异常放电,可能伴随节律性慢波。
- 影像学检查
- MRI或CT用于排除脑部结构性病变(如肿瘤、脑血管病、脑外伤)。
三、鉴别诊断要点
- 与全面性发作区分:
- 起病部位:部分性发作起源于单侧脑区,全面性发作起源于双侧脑网络。
- 典型症状:
- 全面性失神发作:突发短暂意识丧失,无先兆或自动症。
- 全面性强直-阵挛发作:双侧肢体对称性抽搐伴意识丧失。
四、诊断流程
- 病史采集:详细记录发作表现、持续时间、先兆症状及发作后状态。
- 症状观察:通过视频监测或家属描述明确发作类型(单纯/复杂)。
- 脑电图检查:捕捉发作期或发作间期的异常放电特征。
- 病因筛查:结合影像学排除脑部结构性异常或代谢性疾病。
五、诊断依据综合
- 确诊需满足:符合上述临床表现,且脑电图显示局灶性异常放电,排除其他类似疾病(如晕厥、癔症)。
注:部分性发作可能进展为全面性发作(继发全面性发作),需通过病史和脑电图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