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生育险报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报销条件 :
- 参保职工在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需满足以下条件:所在单位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职工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 报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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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过程中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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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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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 报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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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报销标准: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30天;难产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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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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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报销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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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生育报销:女职工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出院时可刷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用人单位可在“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的“单位网厅”申报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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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生育报销:女职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由用人单位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一并办理)。
- 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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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扩大到除退休员工之外的所有用人单位、市区参保人员生完孩子可直接报销、计生手术费将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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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工伤风险类别,风险等级越高其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也越高。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左右降至0.2%左右,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左右降至1.9%左右。
这些新规定旨在简化报销流程,扩大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标准,确保参保职工能够顺利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减轻生育带来的经济负担。建议参保职工及时了解并遵守这些新规定,以便更好地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