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至10月下旬
我国防汛期的起止时间因地区差异较大,主要分为以下特点:
一、整体时间范围
-
常规汛期
多数资料显示,我国常规汛期一般从 4月15日 开始,至 10月下旬 结束,持续约6-7个月。
-
特殊调整
-
部分地区(如广东)因降雨提前,可能将汛期开始时间调整为 4月1日 ,结束时间延长至 10月15日 。
-
若10月后仍受台风等天气影响,部分省份会临时调整汛期结束时间。
-
二、地区差异
-
南方地区
-
主要河流(如珠江、长江)汛期较早,通常从 4月 开始,持续至 10月 ,部分流域(如珠江三角洲)甚至延长至11月。
-
华南地区存在夏秋季两个汛期,3-4月可能因强降雨引发局部洪涝。
-
-
北方地区
-
主要河流(如黄河、海河)汛期较晚,多从 6月 开始,至 9月 结束,主汛期集中在7-8月。
-
北方部分地区因春季解冻形成凌汛,需特别注意冰封河段防洪。
-
-
西北地区
- 夏季高温地区(如新疆)有短暂汛期,但整体雨量较少,汛期较短且不稳定。
三、特殊说明
-
入汛日期 :以连续3日累计雨量达50毫米且覆盖面积15万平方公里为判定标准,早于4月1日的以4月1日作为入汛起点。
-
结束时间 :通常结合当年实际降雨和洪水情况调整,例如长江主汛期结束时间可能推迟至10月下旬。
四、补充说明
-
防洪重点 :南方主汛期(6-8月)和北方主汛期(7-8月)是洪涝灾害高发期,需加强防洪工程调度和抢险救灾。
-
动态调整 :气象部门会实时监测雨量、水位等指标,必要时通过官方渠道调整汛期划分。
以上信息综合了气象、水文及防灾实践,具体以当年实际发布的汛期预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