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和失业人员纳入保障
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生育保险新政策,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扩大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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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可在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同步参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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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 :在参加职工基本医保时自动同步参保生育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无需个人缴费。
二、生育津贴标准与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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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按参保人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例如,某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15000元,女职工产假158天,则生育津贴为15000÷30×158=7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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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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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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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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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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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98天(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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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不满7个月: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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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满4个月: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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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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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关联 :需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当月开始参保满12个月,津贴按实际参保月份计算,申领期限最长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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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支付 :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个人,申领时间不得超过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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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参保期间中断超过12个月,需补缴满12个月后再申领津贴。
四、政策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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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经济负担 :通过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降低家庭生育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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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覆盖面 :将灵活就业和失业人员纳入保障,提升社会保障的包容性。
以上政策细则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