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种
河北省医保慢性病范围根据政策调整和最新文件,主要分为普通慢性病和特殊病两类,具体如下:
一、普通慢性病病种(3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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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类
恶性肿瘤、尿毒症Ⅲ期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白血病、血友病、小儿脑瘫、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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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脑血管疾病类
高血压病、冠心病、脑卒中、糖尿病伴并发症、扩张性心肌病、帕金森综合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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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系统疾病类
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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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分泌及代谢疾病类
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糖尿病、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库欣综合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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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重大疾病类
肾病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
二、特殊病病种(8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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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器官疾病类
心脏起搏器安置术后、肝豆状核变性、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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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病类
帕金森综合症、多发性硬化、白塞氏病(白塞病)、戈谢病等。
三、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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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标准 :门诊慢性病实行按病种付费,设定了年度起付线(200元)、个人负担比例(50%-60%)及病种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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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2024年新增21种慢性病(如动脉硬化闭塞症、特应性皮炎)和3种特殊病(如艾滋病、垂体瘤),并提高了部分病种的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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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全省城乡居民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纳入管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9-2024年官方文件,最新政策请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