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的实施时间需结合全国统一实施时间与地区具体执行时间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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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实施时间
职工医保的全国统一实施时间为 1998年12月14日 ,此时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标志着职工医保制度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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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具体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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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地区于 1999年 正式启动实施,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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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市职工医保实际执行时间约为2000年,但参保缴费普遍从2001年后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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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职工医保于1998年启动,但正式执行时间为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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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职工医保于1999年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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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存在试点或分阶段实施情况,如上海市职工医保分三档实施,全面覆盖需至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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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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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包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后者为自愿参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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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累计缴费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5年,退休后无需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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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的全国统一实施时间为1998年12月14日,但具体执行时间因地区而异,普遍集中在1999年及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