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河北省职工医保在本省的使用情况如下:
一、省内就医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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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全省通用
自2021年9月1日起,河北省全面实现职工医保省内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在本省各统筹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无需备案即可直接结算住院、门诊及药店购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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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异地就医备案
该政策取消了所有省内异地就医备案要求,进一步优化了省内就医结算流程。
二、跨省就医与个人账户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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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截至2025年1月,河北已与江苏、安徽、河南等10个省份的81个统筹区开通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试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如配偶、子女)在异地参保地的居民医保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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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包括支付异地就医的门诊、住院费用及药店购药费用,但需在试点区域内操作。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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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类型限制 :职工医保需通过单位参保,个人无法单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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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覆盖范围 :试点地区的具体实施细节可能因统筹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参保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河北省职工医保在本省内使用无障碍,且支持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及个人账户共济功能,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