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饶阳县大病二次报销流程
河北省大病二次报销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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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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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
- 提交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卡)原件。
- 提交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 提交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提交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 特殊慢性病患者需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 提供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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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 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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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
- 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
- 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报销标准
大病二次报销的标准如下:
- 起付标准为0~2万元(含2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50%。
- 2~4万元(含4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60%。
- 4~6万元(含6万元)的,其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70%。
- 6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达80%。
- 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一个年度内的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是不能低于53%。
注意事项
- 新农合大病二次报销必须要在治疗后的六个月内提出报销的请求。
- 在申请慢性病报销时,每人最多可以申报三种慢性病。
- 二次报销是指,对于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的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除了正常报销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且不设封顶线。
以上流程和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具体到饶阳县可能会有一些细节上的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