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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方面
我国《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残疾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广东省等地方条例也强调,除特殊岗位外,不得因残疾拒绝录用。轻微脑瘫本身不构成入职障碍,关键在于能否胜任岗位要求。 -
岗位适配性要求
轻微脑瘫患者若具备清晰表达能力、基础行动能力且不影响工作内容,可从事轻度工作(如文职、简单操作等)。但若岗位对肢体协调性、反应速度等有较高要求(如流水线作业),可能需通过调整岗位或提供辅助设施实现就业。 -
企业责任与隐性门槛
部分企业可能以"企业文化不符""安全风险"等非正当理由拒绝录用。但根据《就业促进法》,此类行为属于就业歧视,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部分地区还提供就业辅导员、岗位改造等支持措施。
建议:
- 提前评估自身能力与岗位匹配度,针对性提升专业技能;
- 求职时主动沟通身体情况,强调工作能力而非缺陷;
- 若遇歧视可向当地残联或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当前政策环境总体对残疾人就业持支持态度,2023年资阳市等地区还推出专项就业援助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