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并未被取消,而是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具体调整如下:
-
合并实施而非取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自2019年底前完成合并,但生育保险作为独立险种并未被取消,而是纳入医保体系统一管理。
-
保障内容不变
合并后,生育保险的待遇保持不变,仍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覆盖怀孕、分娩相关费用,生育津贴则按月支付女职工离岗期间的生活费用。
-
缴费与待遇标准
-
缴费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与职工医保一致,缴费比例合并为原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比例之和(例如,原生育保险0.8%+职工医保0.2%=1%)。
-
待遇标准 :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月数发放(如顺产3个月、早产2个月等)。
-
-
覆盖范围
所有用人单位均需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个人无需缴费),未就业配偶也可依法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特别说明 :
-
若对政策有进一步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新细则。
-
2021年10月1日广东省已正式实施合并,其他地区可能因政策差异略有不同,需结合当地规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