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已合并
生育津贴和医疗保险在2019年7月1日起已实现合并实施,两者关系如下:
一、合并背景与实施时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发布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我国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推行两险合并,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统一待遇。
二、核心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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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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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报销因疾病或意外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住院费、手术费、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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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专门针对生育相关费用,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如产前检查、接生费、手术费)和生育津贴(补偿产假期间收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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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申领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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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通过医保报销,需符合医保目录和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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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需在生育后3个月内提交材料申领,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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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待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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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单位和个人均需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包含生育保险费,但个人不直接承担生育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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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支付,与医疗费用报销并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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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区差异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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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条件 :河南省自2024年7月起实行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无需主动申请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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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权益 :仅男方参保时,可获15天陪产假及手术费用报销,女方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四、总结
生育津贴与医疗保险在保障内容、申领流程和资金来源上存在本质差异,但通过合并实现了资源共享和待遇协同。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同时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与生育津贴,但需注意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保障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