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发放基数并非按职工个人实际工资计算,而是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一、计算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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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计算方式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周期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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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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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高于300%的,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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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计算方式
- 若参保职工生育当年度单位无参保记录,则按生育时上年度当地最低缴费基数计算。
二、不纳入个人工资基数
生育津贴属于 非工资性收入 , 不计入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 。但需注意:
- 若用人单位在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非津贴形式),该工资需计入社保基数。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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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地区可能将生育津贴视为工资组成部分,需以当地社保局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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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2025年成都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按其2024年基本医保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顺产98天,每日前0.78天按1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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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
部分城市(如北京)需提交《生育津贴申领表》,未参保人员需提供《生育津贴申请表》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
生育津贴的发放与职工个人工资无关,而是与用人单位整体缴费水平挂钩,同时需注意地区政策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