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人工流产报销最新政策
根据最新的信息,石家庄市对于人工流产的报销政策如下:
报销条件
- 缴费要求: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 计划生育规定: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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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虽然主要针对生育,但也可以适用于因病理原因导致的流产。具体计算方式为:
- 生育津贴 = 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 30(天) × 假期天数
- 假期天数:满7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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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
- 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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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满7个月以上流产的,可享受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报销材料
- 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分娩医院出具)
- 住院费用收据(必须是医保收据)
- 生育出院记录(难产需提供分娩记录)
- 生育出院费用明细(出院时医院提供)
- 生育证原件、复印件(非石家庄市的生育证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 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如适用)
- 《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份
- 《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两份
- 夫妻双方户口本/页原件
报销流程
- 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报送办理材料;
- 所在单位审核办理材料,使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系统申报;
- 所在单位使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并签字盖章;
- 所在单位每月1日至10日向医保经办机构生育医疗审核科报送,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 生育医疗审核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核准生育保险待遇意见;
- 通过审核的,生育医疗审核科报送主管主任审批,给予核准生育保险待遇,当月月底给予报销;
- 未通过审核的,告知不予核准原因。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2025年的最新政策, 如果有进一步的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