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北京市流产生育津贴报销的详细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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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 流产当月需已缴纳生育保险,2021年5月31日之后流产的已婚/未婚均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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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类型
- 包括自愿流产(人流或药流)、稽留/胎停流产、自然流产,但生化妊娠、宫外孕、葡萄胎等特殊情形不在报销范围内。
二、报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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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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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红/街道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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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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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证明书 (需医生签字+医院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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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收费凭证及医疗费用明细单 (按发票附处方明细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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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 (需与生育服务证信息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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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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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填写的报销表格 :《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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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材料 :外埠户籍需《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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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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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 产后3个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收集所有材料,填写报销表格并提交至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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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
- 社保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生育津贴计算以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流产月份按实际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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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发放
- 审核通过后,报销款将打入职工个人账户,单位按月发放。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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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 需在流产当月开始缴纳生育保险,超过3个月可能影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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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涉及生育并发症,需提供专家鉴定报告并延长审核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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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 不同区域可能存在材料要求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以上流程综合了北京市近年生育保险政策,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若材料不齐全,建议及时联系单位补缴或咨询社保机构。